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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独家资讯,2010年4月10日,上海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公司第三业务区213营管处的明星代理人周丽娟在拜访客户的过程中,不幸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于3日后去世。据营管处同事介绍,周丽娟是该营管处的明星代理人,无论是个人业绩还是团队组织,都极为出色,在公司举办的竞赛中多次获奖,她平时工作颇为辛苦,加之59岁的高龄,出现了这样的意外,使得不少同事认为是“积劳成疾”,“活活累死”的。
由于中国境内保险销售人员与保险公司签署的绝大多数是“代理”合同,保险“代理人”便成了中国独有的保险从业人员的统一称谓。也正是这种极具中国特色的保险销售代理制度,造成了当下国内保险行业相对混乱的现状。通俗的说,每一个保险代理人,都是一个营销主体,相当于一个独立的法人,从税收上看,每月除了缴纳个人所得税外,还要像企业一样缴纳一定得营业税及城市建设相关地税。从劳动关系上看,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代理人之间不属于劳动雇佣关系,保险公司不会为其缴纳社保,绝大多数保险代理人没有底薪,只能通过做单及发展人头来获取收入。这一系列的条件,使得保险代理人对保险公司很难形成忠实度,保险行业每年的人员流失量超过80%!而保险公司也没有非常有效的方法来监控约束代理人,很多代理人为冲业绩,对普通客户采取蒙骗,或夸大虚构保险利益等手段促成保单形成。最后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得不到正常的理赔,想要找到当时的保险代理人时,却发现绝大部分已经离开公司,保险是“骗人的”这一被大众所诟病的普遍观念也由此产生。而留下的保险代理人,据笔者调查,有很大一部分是像周丽娟这样的阿姨型代理人,国内几大保险公司的战斗在人寿保险第一线的中坚力量,就是这样的阿姨,她们的营销方式以及对于保险理念的阐述也无法适应当下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
据笔者了解,周丽娟去世后,保险公司只象征性的给予了不到5万元的补偿(不含她所购保险的理赔金),而其他行业像周丽娟这样收入的职员若在工作时发生意外,至少可得到几倍于这个数字的补偿。逝者已去,我们在为之惋惜的同时,更应该针对国内这种并不合理的保险从业制度有所思考,这些卖保险的从业人员自身都没有比较完善的保障,又如何将保障带给买保险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