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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享一生两全保障计划
中国保险纠纷网络援助中心   2010-4-19 21:23:48  作者:牧水
产品特色
生命保障 终身无忧
意外防范 双倍守护
生存奖金 两年一返
生命末期 提前领取
八种特疾 增值保障
重大疾病 呵护周全
 
简易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30天至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期限:
1、畅享一生两全保险: 10/15年/20年、至50/55/60/65周岁、终身交费
2、附加畅享一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20年、至55/60/65周岁、终身交费
缴费方式:年缴、半年缴、季缴
 
投保示例
安先生:30岁,保额:10万元,保费:786元/月,缴费期:20年;
安宝宝:0岁,保额:5万元,保费:401元/月,缴费期:20年。
 
保险利益说明

序号
畅享一生
两全保险计划
保障项目
保障期间
安先生的
保障利益
安宝宝的
保障利益
1
《畅享一生
两全保险》
身故、全残保障
终身
10万元
5万元
2
意外伤害身故、全残保障
18周岁以上至终身
20万元
10万元
3
生存给付
终身
7,000元/2年
3,500元/2年
4
生命末期给付
终身
5万元
2.5万元
5
《附加畅享一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特定疾病保险金
至70岁
2万元
1万元
6
重大疾病保险金
终身
10万元
5万元

 
 
 
 
 
 
 *投保示例为保障计划利益演示,主险亦可单独购买。
 
责任免除
《畅享一生两全保险》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处于生命末期、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生命末期、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处于生命末期、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生命末期、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行为;
3、被保险人参与殴斗、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所致者;
7、被保险人因疾病、流产或分娩(但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者除外);
8、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医学治疗导致医疗事故者;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1、被保险人因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飞行等高风险运动;
1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附加畅享一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因输血所致病毒感染者除外,详见本附加合同第十七条32项);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8项情形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8种特定疾病

1、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
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3、轻微脑中风
4、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6、年满三周岁以后的视力严重受损
7、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
8、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33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6、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27、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28、严重冠心病
29、严重心肌病
30、脊髓灰质炎
31、全身性重症肌无力
32、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HIV)感染
33、系统性红斑狼疮 - III型或III型以上狼疮性肾炎

其中第1种至第25种采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7年3月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的重大疾病种类及定义,第26种至第33种为本公司自行增加的八种重大疾病。
 
(本产品介绍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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