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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安心100
中国保险纠纷网络援助中心   2010-5-5 15:42:28  作者:牧水
 
购买提示
产品特色

保费低廉 保障实惠
网上投保 快捷高效
无需体检 手续简便

《友邦安心意外伤害保险》、《友邦附加安心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和《友邦附加安心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共同组成《友邦“安心100”保障计划》。客户只需交纳每份100元保险费,即可获得意外住院给付金保障、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保障,以及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烧伤等多项保障。

客户须知

投保年龄 18岁至60岁(可续保至69岁) 每人最多可购买5份

1.下面所列的职业不予承保:矿业采掘业(不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林业(不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海上作业人员;受训新兵;桥梁工程人员;石棉瓦操作工;特种部队;液化气油罐车司机及随车工人;武器弹药研究及管理人员;变压器操作工;高速公路、隧道、地下铁工程人员;拉线安装塔架工人;救难船员;消防员;潜水员;液化气体制造工人;职业运动员;水坝工程人员;海湾、港口工程人员;电缆、架空线操作及维修人员;爆炸品制造和爆破工作人员;军校、警校学员;交通及防暴警察;武打和特技演员;架空作业者;战地记者;前线军人;烟囱清洁工;酸类制造工;无固定职业者;驯兽及饲养人员;从事非法职业者;

2.被保险人/投保人必须为中国国籍(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并于上海拥有固定工作或住所;

3.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保壹次友邦“安心100”保障计划,重复投保视为无效,所交保险费将无息退还;

4. 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

若不符合以上任何客户须知的要求, 本公司有权拒绝该投保申请或撤销因此而签发的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将无息退还。

保险利益

意外身故保险金(《友邦安心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
在主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不包括猝死),则本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为该事故发生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主合同中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烧伤保险金,则其意外身故保险金为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此二项内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额外意外身故保险金(《友邦安心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
在主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以下任一情形导致其身故,则本公司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后,再给付额外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若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身故(不包括猝死),则其金额为该事故发生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因九种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而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身故(不包括猝死),则其金额为该事故发生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

意外残疾保险金(《友邦安心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
在主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则本公司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为该表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若同一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该表内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给付总额以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意外烧伤保险金(《友邦安心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
在主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烧伤,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导致III度烧伤,则本公司将按《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为该表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本公司将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若不同的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为准:若后次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前次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较高,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烧伤保险金。

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给付总额以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以上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及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住院给付金(《友邦附加安心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保险责任)
在该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该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入住医院治疗,则本公司给付意外住院给付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为该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住院日数。同一意外事故的给付,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友邦附加安心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保险责任)
在该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该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所致伤害而经医院进行必要治疗,则本公司按下述情形给付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予被保险人。

一、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除该附加合同以外的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获得医药费用补偿,本公司按如下公式给付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

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 - 任何已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

上述“任何已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包括从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

二、若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除该附加合同以外的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获得医药费用补偿,本公司按如下公式给付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

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 - 从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x 90% - 已从该附加合同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

每次意外事故的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以该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上述“实际医药费用”以当地卫生局或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费、处方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X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院内发生的费用。
缴费方式
年缴
保险期间
1年
适用人群
仅限中国籍(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公民投保
 注:以上内容不构成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为准,可致电客户服务热线 800-820-3588(免费/仅供固话) 或 400-882-3588(本地话费/手机及固话)

  费率表: 友邦“安心100”保障计划费率表(每一份)                       单位元:人民币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保险金

20,000

额外意外身故保险金

节假日意外身故

20,000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

40,000

意外残疾保险金

20,000

意外烧伤保险金

20,000

意外住院给付金(每周)

50

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

1,000

每年缴保险费

100

注:若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中仅定义“保险金额”,则以上“基本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栏中所指为“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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